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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备工业一司相关负责人就《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》答记者问

发布人:admin

发布时间:2023/02/07

2023年1月30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近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相关负责人就《通知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。


问:当前开展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背景是什么?


答:在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,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。2022年,销量达到688.7万辆,连续8年居全球第一,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25.6%,提前完成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(2021—2035年)》提出的2025年发展目标。总体看,我国掌握了电池、电机、电控等关键技术,形成了涵盖基础材料、零部件、制造装备等完整的产业体系,具备了支撑产品全面市场化拓展的基础和条件,但还面临充换电便利性有待提升、产业融合发展不够等突出问题,同时碳达峰、碳中和战略对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也提出更高要求。


公共领域车辆使用频率高,燃油消耗和污染排放总量占比大,示范带动作用强。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、推动提升车辆电动化水平,不仅可以有效促进节能减排,带动基础设施建设,还能促进新技术、新模式、新业态探索和创新应用,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,有助于巩固和扩大发展优势,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。为此,我部、交通运输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决定,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该试点。


问:《通知》制定有哪些主要考虑?


答:试点工作开展坚持需求牵引、政策引导、因地制宜、联动融合的原则,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:一是聚焦重点领域,支持广泛参与。确定公务用车、城市公交、出租、环卫、邮政快递、物流配送、机场等7个重点领域,结合城市经济水平、产业基础情况提出不同城市目标参考,给予不同城市广泛参与的机会。二是强化目标引导,鼓励创新应用。按照定量、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提出电动化比例、充换电建设数量、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工作目标要求,建立奖励措施,推动试点车辆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。三是明确重点任务,健全保障措施。提出车辆推广、基础设施建设、新技术新模式应用、政策和管理制度建设4方面任务,明确试点城市、所在省市、组织部门职责,研究制定后续支持举措。


问:今年新能源汽车发展是否会延续去年发展态势?工信部在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方面还有哪些措施?


答:新能源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,也是我国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。在党中央、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,经过行业上下多年不懈努力,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取得巨大成就,掌握了电池、电机、电控等核心技术,建立涵盖基础材料、零部件、制造装备等全链条产业体系,形成完善的产业生态,为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。综合前期开展的调研工作和有关各方意见,我们预计,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。


下一步,我们将重点开展五个方面工作:一是优化政策供给。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机制,统筹推动产业发展全局性工作。加强新阶段重大问题系统研究,及时研究提出政策举措建议。尽快完成积分管理办法修订,指导发布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路线图。二是保障稳定运行。健全汽车生产风险预警机制,保障产业链、供应链畅通。加强国际资源开发合作,推动加快国内开采进度,积极开展整车、零部件、基础元器件、关键材料等产业链上下游的交流合作,打击投机炒作、捂盘惜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,多措并举做好关键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。三是支持创新突破。发挥龙头企业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作用,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,加快新体系电池、车规级芯片、车用操作系统等技术攻关和产业化,推进“车路云”一体化发展,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、交通、信息通信等领域融合发展。四是优化发展环境。推动发布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许可管理条例》,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。严格生产准入管理,遏制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。协同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,着力破解小区、高速公路“充电难”问题。加快制定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》,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建设。五是深化开放发展。持续落实汽车行业开放措施,加大汽车企业在境外投融资、消费信贷和海外投资险等服务支持力度,推动建设海外发展公共服务平台,发挥多双边合作机制作用,加强各国在贸易投资、标准制定等领域沟通交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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